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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違約金新規定 三個月後全面實施
‧聯合理財網 2010/07/13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】
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新規定將從今年10月21日起上路,多家銀行最近向金管會反映,不少聯名卡、認同卡本身就有契約期限,新規定可否延到契約屆滿後?金管會認為,銀行可採取換約方式解決,10月21日如期實施。
金管會在今年4月21日發布規定,明訂信用卡違約金的收取方式,包括不能因逾期的金額大小不同,而收取不同金額的違約金等。
為讓發卡機構有充足的調整期間,金管會給予六個月的緩衝期,屆時所有銀行違約金計收,都須調整至符合新規定。
最近不少銀行向金管會反映指出,認同卡、聯名卡等,原本在合作契約上就明訂違約金收取方式,希望等到這些契約期限屆滿後,再修改違約金收取方式。金管會評估後認為,發卡機構都可以採取換約方式,變更違約金收取方式,不需要等到原契約期限屆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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